懷孕是使用Isotretor治療的絕對禁忌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人應遵守避孕計畫。如果仍於使用 Isotretor治療期間或治療結束後一個月內懷孕,會使胎兒面臨發生極嚴重或嚴重畸形的高度風險。
藥品外觀 橘紅色膠囊,膠囊接合處有深藍色封合帶;膠囊帽及膠囊體皆印有“IS 20”黑色字樣。
適應症:傳統療法無效之嚴重痤瘡。
說明 : Isotretor適用於治療嚴重痤瘡(小結節-囊胞型)和對其他療法無效的痤瘡。Isotretor應只由有使用全身性 retinoid經驗-(以皮膚專科醫師較佳)-且瞭解如懷孕期間使用Isotretor有致畸胎危險性的醫師開立處方。
用法用量 : 女性及男性病人都應取得一份病人提醒單[見警語及注意事項(5)]。 Isotretor 的療效反應和不良事件與劑量有關且因病人而異,因此治療期間必須視個別需要而調整劑量 。以 Isotretor 治療的起始劑量為每天 0.5 毫克/公斤,對於大部分的病人每天的劑量從 0.5-1.0 毫克/公斤 。非常嚴重痤瘡疾病或軀幹有痤瘡的病人可能需要較高劑量至 2.0 毫克/公斤。 膠囊應與食物併用,每日一或二次。本膠囊產品不可打開使用。 已證明每次療程的累積治療劑量為 120 毫克/公斤時,緩解的速度加快且避免再復發。個別病人的治 療療程時間因每日劑量不同而變動,通常痤瘡達到完全緩解需要 16-24 個星期。對於嚴重無法忍受建 議劑量的病人,可改以較長時間的低劑量持續治療。 大部分病人以單一個療程即可完全清除痤瘡,倘若有確切復發的情形,Isotretor 治療須以先前相同的 建議劑量和累積治療劑量重新開始療程。因為在停止治療後至 8 個星期仍可觀察到痤瘡有進一步改善 ;所以再開始另一療程,需間隔 8 週之後。
腎功能不全 : 有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應以較低劑量的 Isotretor 開始治療(即如 10 毫克/天),且根據個別耐受性來調整 [見特殊族群注意事項(6.7)]。本膠囊產品不可打開使用,請選擇合適之 isotretinoin單位劑量產品進行 治療。
禁忌
Isotretor 禁用於 :具生育能力的婦女 - 具生育能力的婦女,除非該女性病人符合避孕計劃中的所有條件[見警語及注意事項(5.1)]。 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婦女 - Isotretor 禁用於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婦女[見警語及注意事項(5.1)]。 四環素類藥物 - 同時也在使用四環素類藥物治療的病人[見警語及注意事項(5.5)]。 肝功能不全 - 肝功能不全者[見警語及注意事項(5.5)]。 維生素 A 過多症 - 原先即患有維生素A 過多症的病人[見副作用/不良反應(8)]。 血脂值升高 - 血脂值過度升高的病人[見警語及注意事項(5.5)]。 過敏 - Isotretor 也禁用於已知對 isotretinoin 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的病人。Isotretor 含有大豆油、局部氫化大 豆油、以及氫化大豆油。因此,Isotretor 禁用於對大豆過敏的病人。
警語/注意事項 Isotretor 具致畸胎性。
當口服 Isotretor 時不論任何用量甚至短時間,如果發生懷孕,有極高危險性產下畸形兒,所有曾曝露 於 Isotretor 的胎兒有可能受影響。 Isotretor 禁用於具生育能力的婦女,除非該女性病人符合下列避孕計劃的所有條件。 應同時以口頭及書面的方式讓病人瞭解避孕須知的內容。
英文品名 | Isotretor Capsules 20 mg |
許可證字號 | 衛部藥製字第 061560 號 |
劑型 | 硬膠囊 |
包裝 | 盒裝 |
藥品類別 |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(限由皮膚科專科醫師使用) |